问题 | 立遗嘱人去世能否公证 |
释义 | 立遗嘱人去世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因为遗嘱公证手续得由遗嘱人亲自办理。遗嘱人要为遗嘱办理公证的,须亲自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如果符合要求,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一、公证遗嘱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领取公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应内容,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遗嘱公证有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受理,符合公证规定的申请,公证处会在三日内通知遗嘱公证申请人,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遗嘱人意思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材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全部通过的会发公证书。 二、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 3、遗嘱审查,公证人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是否享有处分待处分财产的权利; 4、批准出证,审批合格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必须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5、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以由公证处发送。 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自申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民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重新订立公证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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