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观点1:只要满足领养孩子条件,不论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都可以领养孩子,没有法律禁止残疾人领养孩子啊。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即被领养人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此条的约束,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领养人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 因此,如果残疾人伤残的程度轻微,伤残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可以给被领养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对被领养人身心健康能得到很大的提高,那么就这一条件是可以领养的。 观点2:残疾人和正常人都可以领养孩子,因为他们都是公民,同等享有公民的权利。但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倘若残疾轻微,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有生存能力,领养孩子并没有问题。一般来说,残疾人结婚略微有点困难,因为没有父母愿意孩子与残疾人结婚。虽然我国颁布了一些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来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权利,但在现实中,残疾人还是有诸多不便且受到他人的歧视。我是一名听力残疾者,在生活中有很多不便,虽然我周围人都会很耐心的帮助我体谅我,但我更希望靠我自己努力去克服困难。我衷心希望其它残疾者除非你们有能力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否则不要去领养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