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未成年监护人有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怎么去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二、民法典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指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 1、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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