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对未成年人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怎么办? |
释义 | 父母因故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 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是: 1、首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更换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被监护人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被监护人不可以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怎么确认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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