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
释义 | 一、具体换届流程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业主推选出任换届改选小组的业主代表。张贴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的公示、公告。 2、换届改选小组拟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并公示。 3、按拟定的产生办法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审核其资格。 4、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予以公示、公告。 5、按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物业公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管理不善: 1、 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 2、 停放设施不完善; 3、 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窃、抢劫车辆,未采取适当措施阻止和报警; 4、 未按公示的车辆管理制度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 5、 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物业管理企业有证据证明已按照规定查验停放凭证放行的,或者采取了适当措施制止他人盗窃、抢劫、损坏车辆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业委会成立条件 1、小区的入住率至少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以上,同时小区的入住率在30%以上,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及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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