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需在《送达回证》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并填上收到日期,交(寄)回法院即可。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而送达回执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将文书交给被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