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不写社保不可以。 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少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