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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提请逮捕的情形
释义
    社区矫正对象提请逮捕的情形是:
    1、可能逃跑的;
    2、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现实危险的;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或者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等实施报复行为的;
    4、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社区矫正对象提请逮捕的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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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