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且名字在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买房且名字还没过户但已还清贷款的,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买房且名字在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平分;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的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购房,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司法实践认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支付全部房款,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5、婚后买房,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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