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查询 |
释义 | 职工退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账户,但需与原单位结清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如有未还清贷款记录则不能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 法律分析 职工退休(职)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金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人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主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拓展延伸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特定用途。提取条件包括购买首套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租房、大病医疗等。购房提取需满足购房资格、连续缴存一定时间等要求;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需提供相关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租房提取需满足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条件。此外,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职工可通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前往办理窗口查询具体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确保符合条件后进行提取操作。提取时应注意按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金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办理销户提取前,提取人应与原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款项。若职工存在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主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职工可通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前往办理窗口查询具体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确保合法合规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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