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圳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计划重新启用深圳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深圳系统”),并采用一种数据连接的方法,可以将数据实时上传到广东省疫苗流通与疫苗接种管理系统(“省级系统”),以实现与“省级系统”的互连。在该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将迅速向公众公布具体的预约渠道。在不久的将来,深圳将按照“集中接种、团体优先”的原则安排进行新冠疫苗接种,请市民主动联系您的单位、街道或社区,以参加其安排的团体疫苗接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