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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受伤索赔协商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般索赔基本流程包括:
    1、报案。
    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保护现场。驾驶人等当事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治。拍几张事故现场照片,保留和固定证据,以便以后双方认定事故责任。车方人员要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然后等待救护车。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发生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自行处理现场。
    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事故现场的范围:
    1、驶入逆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2、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3、后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
    4、驶入禁行线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5、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6、变更车道的车辆未让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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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