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主要有: 1.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 2.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3.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4.国家安全部门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一条 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