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社保参保人员死亡怎么办 办理死亡人员为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共需两步骤。需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 步骤1、停保:所需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死亡证明。可以在所居住地的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步骤2、待遇申请与领取: 所需材料:1.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火化证、火化证收据、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现场填写并提交《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表》; 6.死亡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原件及部分复印件; 7.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 一般在职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主要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3个月抚恤金=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个月(养老缴费累计满15年)抚恤金=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个月×本人缴费年限÷15(养老缴费累计不满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