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成立律师调解室 |
释义 |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双赢。我市司法局建立了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对离婚、民间借贷等纠纷进行调解,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无法律强制力的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成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就法院司法调解室的作用如下: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在群众生活日益改善的同时,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人员群体化、诉求多样化、矛盾复杂化等特点。党和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有关专家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市司法局建立了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此举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尝试推动人民调解与法院立案审判的衔接互动,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双赢”。 一、基本做法及效果今年3月份,我们在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立案庭、陆埠法庭、泗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对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民间借贷等八种民事纠纷作最后调解,以避免矛盾的复杂化。每一个工作室聘用2个专职调解员现场办公,对部分离婚、继承、人身伤害等适合进行调解的案件,由当事人委托后进行调解,此举既有效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无法律强制力的问题,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了涉诉当事人的时间,深受群众欢迎。涉诉纠纷人民调委会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共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41件,调解成功104件,调解成功率达73.8%,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100%,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结语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社会发展,矛盾日益增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成为重要课题。我市司法局建立了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互动。通过人民调解方式,我们成功调解了大量纠纷案件,解决了人民内部矛盾,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这一创新步伐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双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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