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d、过节费;e、伙食补助。(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缴存比例,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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