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68条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该条规定为法院在量刑和裁判阶段提供了多种刑事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68条规定了一系列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过程和要求,为法院进行量刑和裁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通过对不同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既能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又能调动犯罪人的积极性和改造意愿,促进社会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如何界定认罪悔罪的具体标准?认罪悔罪是刑法中重要的减轻刑事责任情形之一,主要表现为犯罪人承认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改,并积极采取措施赔偿受害人或进行其他补救。认罪悔罪的具体标准是指外在行为表现和内在心理状态的符合程度,既需要判定犯罪人是否真实认罪,也要考虑其对于罪行后果的认识程度和内心改造的成果等多个方面综合情况。 刑法第68条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广泛的裁量空间和实践操作方式。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犯罪人的悔改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两不误。同时,需要保障犯罪人基本的人权和法律权益,避免滥用强制措施和残酷惩罚,推动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刑事拘留、逮捕、讯问、检查身体等强制措施和惩罚性质的必要限制自由的一切处罚或者排斥性措施,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且有正当理由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