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偷越国境罪如何量刑 |
释义 | 涉嫌偷越国境罪的量刑标准需根据犯罪情节分析。偷越国境3次以上、对执法人员施暴、造成重大涉外事件等属立案标准。辩护词应包括标题、前言交代辩护人地位和基本观点,辩护理由从事实、法律、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结尾总结理由并提建议。 法律分析 一、涉嫌偷越国境罪如何量刑? 偷越国境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偷越国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偷越国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在偷越国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3、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境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三、偷越国境罪的罪轻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结语 在偷越国境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方面,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分析和判断。在辩护词中,我们应当提出合理的辩护理由,包括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质疑和法律定罪量刑的意见。最后,我们应当归结辩护理由,提出判处被告的建议,并注明辩护人的姓名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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