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供哪些证件 |
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且还应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完离婚证的,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一、离婚在异地可以离婚吗 在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男女双方离婚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发给离婚证。 三、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吗 男女双方离婚,必须要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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