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企业上市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符合规定数值;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