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立遗嘱程序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应为自书遗嘱,包括个人身份、遗嘱执行人信息、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并表明真实意思。遗嘱需符合法律效力,并包括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日期。此外,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拓展延伸 遗嘱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决 遗嘱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决是指在遗嘱的执行过程中,涉及到遗嘱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可能会引发争议。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当出现争议时,相关各方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这些机制包括法庭审判、调解、仲裁等,旨在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效力的确认和争议解决,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意图得以尊重,并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本人郑重声明: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本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本人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已详尽说明。此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思,经过自书并签名注明日期。遗嘱依法具备法律效力,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可通过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本人及相关人员已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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