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要件: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记录姓名或肖像,使用一镜到底方式录制,年月日三要素齐全。日期不全的遗嘱无效,应视为无效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要件: 1.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见证人最少必须是两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3.为保证音像资料所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在使用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时,应该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进行录制。 4.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记录日期不全的遗嘱是无法被法律所认可的,应作为无效的遗嘱对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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