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购买的食品已经过期,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如果消费者购买了 3 元的过期食品,并且因此受到了实际损失,例如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的医疗费用等,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生产的食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食品过期并且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或者双倍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