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业主委员可以放弃业主权利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业主委员可以放弃业主权利吗 1.业主委员会可以放弃业主权利。 2.放弃业主权利行为损害业主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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