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私自打胎犯法吗 |
释义 | 女方私自打胎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不构成违法。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实,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一、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对丈夫生育造成什么伤害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 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 二、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去定义呢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对此女性可以按照家庭暴力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 三、人流不孕能起诉男方吗 女性堕胎,这是一个比较沉重的、隐晦的但是无法避免的话题。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之后堕胎导致女方不孕,最后男女双方并未结婚,分手时,女方能否起诉男方呢?起诉当然可以起诉,但是咨询者更关注的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即是否能打赢官司的问题。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不倡导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更不倡导未婚先孕,否则与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政策都相悖而行。且鉴于双方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怀孕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因人流导致女方不孕的也并不属于男方的直接过错,因此,对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甚至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诉请。但是如果双方之前在一起同居的,法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2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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