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
释义 |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 国家严格限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1959年6月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加班加点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中强调,企业领导要注意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大力采取措施改善劳动组织,开展技术革新,不要任意加班加点;以利于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197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劳动总局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提出企业应有计划、正常进行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职工加班加点必须从严限制,以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要求各单位对职工加强思想教育,要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生产率。通知指出,加班加点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企业把它作为增加职工收入的手段,有的甚至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加班加点工资。这种任意组织职工加班加点,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做法,不仅减少国家财政收入、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而且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腐蚀了职工的思想。为此要求,各企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 相关专题>>国际劳动节特别专题 一、员工可以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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