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驾照被扣完12分的,驾驶证会被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驾驶人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学习后还应当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的,可以发还驾驶证。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 的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