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伤负责主体是哪个 |
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伤的责任主体是工伤保险部门,没有购买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工伤护理费谁出 一般来说情况下,在工伤住院的期间内,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在医院产生的护理费,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工伤鉴定完毕之后,工伤劳动者的护理费就应该由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来进行支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该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额支付。 二、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需要,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过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是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遭遇工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替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因工致残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4、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者首先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然后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和提交相关材料,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三、包工头受伤是否算工伤 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工头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不应适用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赋予工程转包人等前用工单位的追偿权,表明包工头是对其招用的劳动者伤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最终责任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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