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网上分发具体操作如下: 1、从网上税务局领取电子发票后,进行发票分发。在电脑上打开“e财税”软件,点击“网上税务局”; 2、在电脑端搜索当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 3、选择领取电子发票,点击“提交”; 4、电子发票领用申请成功,使用开票软件下载发票; 5、点击“发票管理”,再选择“发票领购管理”下方“网络发票分发”; 6、点击左上方“查询”,等待从服务器获取数据; 7、获取到发票分发信息后,点击右侧“分发”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