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在离职手续上签字前一定要看清离职原因,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离职前结清工资、经济补偿并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8条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