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户籍迁移办理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书,迁入地批准;
 2、向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提交迁出申请,迁出地批准并开户籍证明;
 3、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入申请书,到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4、持《准迁证》回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明;
 5、持迁移证明、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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