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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低一级政府机构
释义
    我国最低一级政府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我国目前的政府组织体制的层次结构,从宏观上自上而下我们国家的政府机构通常分为中央人民政府指的是国务院,然后地方人民政府又包括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所以一般而言我们的乡镇一级的政府属于最基层的。虽然乡政府是基层的政府机关,但是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与决策权,因为镇政府要发展经济,所以也有自主的财政权。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属于与乡镇平级的基层地方政府一级。街道办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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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