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买卖没有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借钱不还没钱还怎么讨债 借钱不还没借条,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 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4、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二、购房者的口头承诺为什么不能兑现 口头承诺难兑现购房者维权时可以通过收集口头承诺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提起仲裁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一方的合同丢了怎么办? 如果一方遗失合同的,可能的不利后果主要有: 1、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遗失方可有会因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间的约定内容,导致无法有效保护自己方的权益。 2、对方可能会单方更改合同内容,而遗失方却无法证明系对方私自修改,从而严重影响遗失方的合同权益。 一方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并自愿签署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时,合同即成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具有多少份、当事人一方是否持有或遗失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一方当事人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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