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东莞长安镇劳动局电话多少
释义
    12345政府热线
    东莞各镇区劳动局电话
    东莞市劳动局塘厦:0769-7721783
    东莞市劳动局桥头分局:0769-83345121
    东莞市劳动局凤岗分局:0769-87755981
    东莞市莞城劳动分局东城西路191号莞城办事中心大楼1楼22486291
    东莞市石龙劳动分局石龙镇新城区镇政府大楼4楼86116957
    东莞市虎门劳动分局虎门镇金龙行政区劳动楼85111130
    东莞市东城劳动分局东城区大道东城区办事处侧22225354
    东莞市万江劳动分局万江区万福路17号22271945
    东莞市南城劳动分局南城区新基长生水工业区22905771
    东莞市中堂劳动分局中堂镇凌角街劳动大楼3楼88815944
    东莞市望牛墩劳动分局望牛墩镇中路花园街88857950
    东莞市麻涌劳动分局麻涌镇中麻公路新基路段88821022
    东莞市石碣劳动分局石碣镇二环路刘屋路段86631520
    东莞市高_劳动分局高_镇中心路43号88871322
    东莞市洪梅劳动分局洪梅镇桥墩路8号88841516
    东莞市道_劳动分局道_镇花园大街3-1号88831363
    东莞市厚街劳动分局厚街镇湖景大道85581406
    东莞市沙田劳动分局沙田镇沙太二路劳动大楼88861040
    东莞市长安劳动分局长安镇长中路61号85531145
    东莞市寮步劳动分局寮步镇教育路17号83321837
    东莞市大岭山劳动分局大岭山镇市场西路16号83351319
    东莞市大朗劳动分局大朗镇美景路70号83311654
    东莞市长安镇劳动局电话是0769-85531145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2 13: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