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量可能被判死刑:1千克以上鸦片,5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0克以上苯丙胺类,5千克大麻油/10千克大麻脂/150千克大麻叶和烟草,50克可卡因,100克以上吗啡,200千克罂粟壳,10毫克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200千克以上咖啡因,以及其他数量大的毒品。 法律分析 贩毒量达到以下标准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外)100克以上; 4、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 5、可卡因50克以上; 6、吗啡100克以上; 7、罂粟壳200千克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 9、咖啡因200千克以上; 10、其他毒品数量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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