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解除吗 |
释义 |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转包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如认定合同无效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合同无效理论。其次,在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合同中,承包人一般还存在其他未分包的工程,由于整个工程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发包人结算,如果否定合同的效力,将否定承包人未分包部分的工程依据有效合同结算的权利,也将否定发包人依据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工程合同发包人能否分别发包 工程合同发包人不能分别发包。无论发包人以何种方式与承包人签订合同,都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即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应当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总承包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也可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商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商。 三、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含如下几种: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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