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或者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一房二卖纠纷怎么维权 一房二卖,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对于一房二卖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要付双倍赔偿吗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可以请求按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进行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一房二卖怎样入户 一房二卖的处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可以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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