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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及范围,以及实现方法。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实现抵押权情况下,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当财产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时,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优先受偿权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实现,但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介入拍卖、变卖财产。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什么
    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三、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法
    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法:
    1.协议方式。当事人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但该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2.诉讼方式。只有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才需要司法介入,即由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
    结语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权利。如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在同一财产上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时,按登记、交付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优先受偿权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实现。协议方式需保护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可请求法院撤销。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拍卖或变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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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