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未在法定程序中完成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享有婚姻关系,不具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同时,在小孩的抚养权方面,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对于无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其同居关系应该被视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在小孩的抚养权方面,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以上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未在法定程序中完成结婚登记,因此不享有婚姻关系,这相当于结束了双方的同居关系。 1、双方可以对小孩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2、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应当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一、无结婚证小孩归属具体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2、如果子女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4、已满2周岁以上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失败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无结婚证小孩归属具体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2、如果子女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4、已满2周岁以上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失败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结语 未在法定程序中完成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享有婚姻关系,这相当于结束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对于无结婚证小孩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在协商不成的条件下,应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