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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满房客不搬走怎么办
释义
    租赁期满房客不搬走房东可以与房客先行协商进行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客搬离并交还房屋,支付房客逾期使用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一、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嘛
    租房合同无需交还房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出租需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查看房客身份证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租房一定要身份证吗
    租房子时身份证不是强制性要求,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房主与租客之间具体协商。有的房客与房主认识,可能房主与房客之间存在的只是口头房屋租赁协议,更不需要身份证;有的房主要求提供房客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以后产生纠纷时,明确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三、房屋漏水,开房应该告房东,还是租户,会判
    房屋漏水是起诉房东还是租户要看是谁的责任。若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房东负责。若是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进行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漏水导致楼下损失,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进行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该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若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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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