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证要本人去。 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想要办理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 1、申请。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受理。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 3、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后,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审查与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完毕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将办理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