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由一般写什么 |
释义 | 案由需要包括以下要素: 1、案件类型:简要说明案件所属的法律类别,例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刑事犯罪等; 2、事实描述:简要概括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 3、法律依据:列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法条或法律条款,作为起诉或诉讼的依据; 4、进一步说明: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可以在案由中进一步补充说明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营业执照(法人); 2、起诉状(根据起诉人数确定份数); 3、证据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份数与诉状一致)。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则提交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如非法定代表人立案则需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告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则提交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起诉状; 4、证据清单及证据;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综上所述,案由是指在法律文书中对于起诉或诉讼的原因的简要描述。案由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法律要求进行编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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