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无需缴纳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安置房不缴纳契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对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2、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法定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4、夫妻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缴纳契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货币安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3、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夫妻离婚更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拓展延伸 安置房免征契税的条件和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契税。首先,安置房必须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安排提供给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或拆迁户的住房。其次,被征地农民或拆迁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拆迁补偿协议等。此外,安置房的用途必须符合规定,不能用于经营、出租或转让等商业目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免征契税是一项政策优惠,旨在减轻被征地农民或拆迁户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置和居住。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在满足条件下可免征契税。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给被征地农民或拆迁户的住房需符合规定用途,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免征契税是为减轻经济负担,确保顺利安置和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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