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被拆迁安置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1、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经济条件分割;2、仅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来源并给对方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1、对于双方均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况,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分割。 2、只要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即使仅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并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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