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产品发明人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
释义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1986-9-4 执行日期:1986-9-4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兰州市兰州大学马自强同志8月1日的来函转给你局。来函询问产品发明人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以及是否由几家工厂同时使用该商标等问题,我局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民法通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产品的发明人如果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或个人合伙,可以就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获准注册后,其所有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他企业使用。请将我局上述意见转告来函人,并答复该函所问的其他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17 18: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