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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释义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定,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是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是各种电子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的内在特征。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二)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
    (三)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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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