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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释义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定,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
    (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调取电子数据。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是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而制定的。总共有10章,共60条。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六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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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