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5级伤残的工人可领取由社会保障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数额为18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根据平均工资计算的。保持劳动关系,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支付员工津贴,按本人工资的70%计算。解除与企业的雇用关系的,还可以领取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疗福利按当地规定支付。伤残劳动者本人可以终止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本地区最后一年劳动者平均月工资为基础,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五级伤残22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伤残3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2、要求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