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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类型
释义
    可撤销婚姻的类型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一、胁迫概念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可撤销婚姻概念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2、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四、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五、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六、可撤销婚姻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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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