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只有两个:自己被胁迫结婚以及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在胁迫之日结束开始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自己知道之后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一、不得已结婚是否有效 不得已结婚无效。如果有胁迫,因胁迫结婚可以撤销。可撤销婚姻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一方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是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后发现一方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离婚吗 如果隐瞒的重大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还没有治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如果是其他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来解决。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如没有提出撤销的,则该婚姻有效。因此,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这样的情况,要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离婚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和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的规定是: 1、如果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因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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